校外培训再次规范要求 不得留作业八点半必须结束( 三 )

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各地要创造条件、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强化中小学校在课后服务中的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中小学校要充分挖掘学校师资和校舍条件的潜力,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开辟多种适宜的途径,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倡导和支持中小学校为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免费辅导。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的课后服务,要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其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人民政府审定,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由市县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联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在核定中小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对开展课后服务的学校,根据课后服务内容、时长等情况,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增核的绩效工资总量,主要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的分配。中小学生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严禁各地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

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

●不得聘用中小学校在职教师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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