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公布“非法一日游”利益链调查情况( 三 )

一、针对“非法拉客”人员,继续采取高压打击的措施。对在辖区内各景区(点)、交通枢纽等公共场所拉客、揽客、冒充停车疏导人员等行为人,实施累计式执法,依法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治安管理处罚。

二、进一步规范旅行社服务网点。严格按照《姑苏区旅行社服务网点管理规范》的要求,对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面积、备案资料、张贴内容、“四统一”规定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以此进一步规范我区旅行社服务网点的备案工作。

三、加强旅游购物城所的管理。首先对涉嫌商业贿赂、支撑零负团费、存在价格欺诈、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的旅游购物场所依法进行查处。其次要对不存在实质性工业生产活动或生产观摩面积小于商品销售面积的工业旅游示范点,一律实行退出机制。最后是禁止工业厂房出租给旅游购物场所,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四、加强旅游景区的管理。景区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及所规定的门票优惠政策,禁止与旅行社签订影响市场公平竞争的低价协议,一经查实责令整改,并依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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