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政策培育市区住房租赁市场( 二 )
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政策明确,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产权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职工租住公租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将根据市场租金水平,确定最高提取额度。
今后住建部门还将在公租房保障在实物配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货币补贴的保障范围,将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环卫工人、青年医生和青年教师等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
租购同权同城待遇是很多新市民关心的话题,政策在这方面也有了进一步明确。意见表示,对于迁入地无产权房,拟申请在租赁房屋落户的,在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后,双方签订租赁合同并经住建部门登记备案,符合户口迁移准入条件的,可以落户,按规定享受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居住地城镇居民同城待遇,其随迁子女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出租住房有税收政策优惠
《意见》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其中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个人出租住房月平均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20年12月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而一般纳税人出租在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的,可按5%的征收率缴税。个人出租住房所得,减半征收个税。
对参与住房租赁业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政策也有了调整。对配建租赁住房在150套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房企在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时,施工进度可适当放宽。对配建租赁住房在50套以上或者建筑面积达3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比例可下浮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