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为了3块钱 泗阳一男子杀害18岁女孩并残忍分尸( 二 )

原来,被害人周某(遇害时年仅18岁)是沭阳人,当时在泗阳一家饭店打工。谭某和其亲戚开了一家包子铺,早上忙不过来时,就请租住在一个院子里的周某过去帮忙。期间,谭某发现卖包子的钱少了3块钱,他认为是周某偷的,非常生气但一直憋在心里。2002年11月27日晚,天气变冷,周某找到谭某要借一床被子,谭某忍不住指责周某偷钱,周某予以否认。二人因此大吵起来,谭某称,他一气之下就杀死了周某。为了方便处理尸体,他肢解了周某的尸体,装进蛇皮袋扔在了榆杨大桥北边的渠里。谭某交代称,周某的头颅被他煮烂后也顺手扔了。

11月30日,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公安机关依法对谭某执行逮捕。目前,有关此案的其它情况还在进一步的侦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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