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母亲遇车祸受伤襁褓婴儿面临“断奶”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徐州母亲遇车祸受伤襁褓婴儿面临“断奶”》。//本文由热心网友[so中老年追求千金难买] 投稿。

本文标题:徐州母亲遇车祸受伤襁褓婴儿面临“断奶”
哺乳期妇女王某出车祸受伤,遵医嘱不能哺乳婴儿,身心俱疲的王某诉至法院,要求肇事方赔偿替代母乳的奶粉费和因无法哺乳造成的精神抚慰金。日前,徐州市铜山法院判决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现在判决已生效。这是徐州第一例判决赔付车祸受伤哺乳期妇女奶粉费用和精神抚慰金案,彰显了司法温情和法官人文关怀。
母亲受伤,襁褓婴儿面临“断奶”
2017年7月10日上午,周某靠边停车开车门下车时,因疏于观察,与骑电动车正常通过的王某发生碰撞,致王某左耻骨上支骨折,未构成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周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周某车辆在正常投保期内,而王某儿子出生于2017年2月13日,事故发生时王某处于哺乳期。
事故发生后,王某住院治疗,2017年10月3日王某出院。医嘱意见为注意休息,加强营养,用药期间禁止母乳喂养。无奈之下,王某只能选择奶粉喂养。由于习惯了母乳,王某幼子开始不愿喝奶粉,不住啼哭,这让王某非常痛苦。
情况属实,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王某认为,她和幼子的遭遇都是车祸造成的,协商不成后将肇事者诉至法院,要求周某和保险公司承担包括幼子替代母乳的奶粉费和因无法哺乳导致的精神付费金等各项赔偿。
法院认为,关于幼儿奶粉费,事故发生时原告正处于第五个月哺乳期,治疗期间遵医嘱停止母乳喂养,为此每月需额外支出奶粉费,原告幼子月龄5月,参照婴儿哺乳医学喂养常识,且根据本地生活水平,酌定哺乳期为7个月,最终法院按每月1000元计算判决赔付7000元;关于精神抚慰金,法院酌情支持4000元。
法官说法
据主审法官介绍,当前法律无明确规定该案“奶粉钱”的性质,但结合原告因车祸受伤接受治疗,遵医嘱不能用母乳喂养婴儿,只得购买奶粉喂养,这与婴儿的健康成长有直接因果关系,可以视为婴儿的营养费,因此购买奶粉的钱应由交通事故肇事者周某赔偿。周某的车辆购买了保险,而该笔损失属于直接损失,应当在保险公司理赔范围之内。
推荐阅读
- |田静透露自己曾遭遇车祸,直言是熟悉的人,被100人恶意退货
- 蔡明|喜剧女神蔡明的儿子丁丁,遭母亲花式催婚,36岁未成家成母亲心结
- 开封|田静自曝被人盯上,遭车祸差点成第2个舅妈,知道对方身份不敢说
- 慕晚晴|《懒猫的狮子倒影》大结局:慕晚晴母亲死因曝光,慕晚晴抱头痛哭
- 高丽雯|娱乐间真情:高丽雯与母亲王姬的“十年合同”
- 布兰妮·斯皮尔斯|布兰妮炸锅了!警告妹妹别蹭热度:“早该赏母亲与妹妹巴掌”
- 阿诺德·施瓦辛格|74岁施瓦辛格驾车发生车祸,冲上它车顶部,现场如同电影特效
- 开端|《开端》的8个bug:张警官牺牲很勉强,王萌萌车祸现场太假
- 郭麒麟|郭麒麟、郭汾阳兄弟同框,为母亲加油助威,王惠感动得泪洒舞台
- 甄嬛传|甄嬛传:浣碧的母亲比甄母还美吗?为何甄远道会喜欢何绵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