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反杀案”检察官入选年度法治人物( 二 )

  造成民意与司法审判不统一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职业化的法官和大多数民众在对待案件时,思维方式是不同的。法官的出发点着重关注案件的法律真实,关注案件的程序正义,而普通民众更关注案件的实体结论,而且带有更多的非理性成分。

  比如,民众看到一起案件,更容易凭借朴素的正义观和法律意识来判断案件该定什么罪,而法官考虑的则是罪刑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包括获取证据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程序问题。

  如何调和司法与民众意见之间的矛盾,一直是司法机关所面临的难题。但实际上,检察官、法官也是公众的一员,他们与公众之间存在共同的思想观念基础,朴素的正义观也是法官、检察官处理案件的基本因素。因此,大多数民众的基本观念与司法的专业精神在本质上不会是对立的。

  “昆山反杀案”无疑是检察官、法官与公众观念一致的一次具体体现。考虑到这起案件非常贴近公众生活,容易激起公众共鸣,司法机关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从案件发生的过程事实,到正当防卫的法律规定应该怎么理解,使得案件的处理一开始就在公开的讨论中进行,很好地实现了司法与民意的互动,故而产生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由此来看,王勇检察官获得“2018年度法治人物”,也就顺理成章。

  当然,司法裁判与民意互动,决不是要减弱司法裁判的独立性,司法固然不必刻意苛求与民意保持一致,但偏离民意很远的司法裁判也要谨慎为之。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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