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缘何不起诉?

本文标题:《这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缘何不起诉?》。小编欢迎语:欢迎您访问江苏龙网,我们关注江苏热点,关注您想关注的。关键词语:非法,买卖,毒品。来源是:荔枝网。侦查机关的态度很肯定,认为滕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理由有二,一是2016年4月1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在2.5吨以上的,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滕某的涉案数量远超这一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滕某通过网络发布丙酮销售信息,主观上对购买丙酮者是否用于合法用途持放任态度。。。。


一起“涉毒大案”

这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缘何不起诉?。来源是:荔枝网。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非法,买卖,毒品。

2018年6月14日,江都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市公安局移送起诉、市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涉毒大案”——犯罪嫌疑人滕某系扬州达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6年4月至2017年7月,滕某先后多次从扬州杰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迪海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回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丙酮的废液及含有丙酮和异丙醇的混合废液,将其中一部分委托他人提纯丙酮后,在未经备案的情况下,先后多次向刘某等四人出售,数量合计13吨,刘某等人将购买的上述丙酮均用于各自经营企业的乙炔瓶装生产。

侦查机关的态度很肯定,认为滕某涉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理由有二,一是2016年4月1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八条规定,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数量在2.5吨以上的,即为情节特别严重,而滕某的涉案数量远超这一标准,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滕某通过网络发布丙酮销售信息,主观上对购买丙酮者是否用于合法用途持放任态度。

应适用“出罪”条款

这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缘何不起诉?。来源是:荔枝网。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非法,买卖,毒品。

侦查机关的意见看似“理由充分”,但江都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王强经细致审查案件、深研法条,却发现,本案属于应适用 “出罪”条款的特殊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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