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利用活动漏洞套现700万 公诉人:这是诈骗!( 三 )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了解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办理许可证明或者备案证明,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确实用于合法生产、生活需要的,不以制毒物品犯罪论处。

而王强发现,本案的四个买方,购买丙酮均系合法生产需要,这四家企业的经营范围,都包括了乙炔,从滕某处购买的丙酮,也全部用于生产乙炔。为慎重起见,江都区检察院将上述事实和依据向上级检察机关逐级作了汇报,在得到认可与支持后,2018年9月5日,江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滕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构罪不等于不违法。为了让滕某从本案中吸取教训,进一步明晰法律界限,规范经营行为,检察机关在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又向公安机关提出了给予其行政处罚的检察建议。最终,滕某被处以罚款1009725元、没收违法所得67315元。滕某诚恳接受,并表示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整改经营行为,做一名守法企业家。

(采访人员 刘遥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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