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校车采购方式变更引质疑 教育局:据实际情况改的( 三 )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桥民律师对澎湃新闻表示,应当先确定校车项目资金来源,若为财政拨款,且是用于采购属于《政府采购法》规范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则应采用政府采购的方式。换言之,招标项目不允许由政府采购直接变更为招投标方式。
然而,澎湃新闻向溧水区财政局核实项目资金来源时,对方听闻采访来意后,表示先要向区委宣传部征求同意,便挂断电话。随后,采访人员多次拨打区财政局采购科电话,便再无人接听。溧水区委宣传部也未就采访请求给出回应。
根据《溧水区专用校车实施方案》,溧水城建集团负责组建溧水区校车服务有限公司,为全区需要乘坐校车的小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实行零利润运营。
区城建集团副总、公交公司负责人张杰向澎湃新闻表示,据他所知,校车项目是由区教育局牵头采购,日常运营资金如校车驾驶员工资等,都是由区财政统一拨款。目前校车服务公司已经注册,“就等区教育局把车子移交过来,进行实物验资。”
由政府采购变更为一般的招投标,是否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马锦林表示,根据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进行,而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故对于该原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若要更改为其他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即溧水区教育局应当在校车采购前,先向市级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即南京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才能进行更改。”马锦林律师介绍。
澎湃新闻注意到,溧水校车停靠站点标志及校车站点预告标志工程在11月22日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主体为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公告内容显示,这是一个政府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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