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牧羊案”江苏高院二审,双方不接受调解 将择日宣判( 二 )

今年8月31日,一审南京中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股权转让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予以撤销。案涉协议签订的背景、场所、时间及过程特殊。综上,能够认定许某系受胁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其所主张的合同撤销权满足法定的程序和实体要件,依法应予撤销。

一审判决后,陈某、范某不服,上诉江苏高院,江苏省高院受理案件二审。

二审现场,双方就庭前会议上展示的证据充分发表了意见,并围绕10多年前许某与陈某在看守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受胁迫、应否撤销,范某是否为本案第三人,应否返还股权,牧羊集团工会是否应作为本案当事人的四大争议点展开了激烈的辩论。针对本案最重要的争议焦点:当年许某在看守所内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系受胁迫所为。对于这一焦点问题,双方观点对立。

为凸显该案公开公正透明,此案的庭审江苏高院特邀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等以及法学专家、媒体采访人员旁听,同时还在中国庭审公开网、江苏法院庭审直播网全程直播。因当事人双方均表示不愿意接受调解,合议庭将择日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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