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群租房收“天价”物业费,法院判这10多万不用交了( 二 )

物业公司索赔物业费和违约金

对群租房收“天价”物业费,法院判这10多万不用交了。来源是:现代快报全媒体。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业主,物业,小孙。

老刘是小区某房屋的业主,2012 年 11 月 22 日起,他将房屋出租给小孙至今。小孙承租后将房屋进行了改造,并分租给多人居住。小孙按照每月每平方米 1.25 元标准,向物业公司交纳物业费一直到 2017 年 12 月 31 日。

现代快报采访人员来到现场查看了涉案房屋,发现原本 3 个房间,小孙将客厅隔成 2 个房间,厨房改造成住房,共有 6 个房间对外出租,房屋内共安装了 6 块电表。

物业公司认为,业主擅自将房屋作为群租房对外出租,安全隐患极大。同时,也增加了公共设施的损耗和物业的管理负担,对相邻业主的正常生活也产生了极大影响,要求业主和二房东承担连带责任,索赔物业费 10 万余元和违约金(以 10 万余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及律师费 5000 元。

房东和房主均认为不该交这个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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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刘委托自己的亲戚前来参与庭审,作为房东,他连连叫冤。他表示自己只是将房屋租给小孙,每个月定时收租金。自己常年不在南京,从来没回来看过房子,一开始以为租给两三户人家,后来才知道房子被改成 6 户出租,自己也非常震惊。这笔费用不应该由他来交。"如果群租扰民,可以协调。为什么不事先通知到我们?我们作为业主应当有由知情权。"

而小孙则没有来到庭审现场,也没有委托他人前来。据悉,法院在庭审前和小孙沟通,小孙提出自己不是房屋的实际住户,而且已经按照每平方米 1.25 元的标准来交清物业费,不认可每平方米 30 元的标准。

法院驳回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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