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对群租房收“天价”物业费 法院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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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对群租房收“天价”物业费 法院驳回其诉求

本文标题:物业对群租房收“天价”物业费 法院驳回其诉求

(小编提示您本文原始标题是:对群租房收“天价”物业费,法院判这10多万不用交了)

在南京市亚东城小区,物业费是按照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交纳。为了整治群租房,2014年8月30日,小区的东区业主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针对群租房作出补充规定,要求群租房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收取物业费。而亚东城东区共有2040户业主,涉及"群租"的有40户。也就是说,即使群租户全部投反对票,也不能影响决议的通过。

业主老刘自2012年起将房子租给小孙,随后房子又被小孙改成群租房,而小孙却一直按照1.25元这个标准来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将老刘和小孙告上法庭,索赔10万余元以及违约金、律师费。近日,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驳回物业公司的诉求。

为了整治群租房 一次"不公平"的表决

2012年11月 , 亚东城东区业主委员会(甲方)与亚东物业管理公司(乙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载明甲方委托乙方对亚东城东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约定物业服务期限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25元,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业主未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 按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2014年8月30日,亚东城东区业主委员会作出补充规定,载明:经亚东城东区全体业主表决通过,规定群租房和住改商用房屋按每月每平方米30元收取物业费。物业公司仍按1.25元标准作为收入,其余部分在扣除税金、诉讼等实现债权费用后由业主委员会决定,限用于小区的公共设施更新改造,该规定从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亚东城东区共有2040户业主,涉及"群租"的有40户。从2014年6月开始,东区业委会以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业主大会,经小区超过一半的业主表决(含2户群租户,但不包括老刘),通过了上面的补充规定。这意味着,即使群租户全部投反对票,也不能影响决议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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