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裁定:“捆绑式年检”违法,那南京的该取消么?( 四 )
2018 年 7 月 25 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就《南京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集立法意见。其中第十八条,与现有第十三条一致。
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肖泽晟在接受采访人员采访时曾表示,车辆有违法未处理,依法处理就可以了,这与车辆年检本身是两个问题,两者之间没有任何联系。把互不相关的两者联系起来,可以理解为是一种滥用权力。"这一问题本身并不存在争议,因为将两者‘捆绑’本身就是违法行为。"
湖南省高院在判决书中也解释道,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对象主要是车辆驾驶人,而非机动车,其目的是惩戒和警示、避免违法驾驶行为的再次发生。车辆年检的对象是车辆本身,其目的是及时消除车辆的安全隐患、减少因车辆本身状况导致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将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设定为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的前提条件,两者对象不一致,违反行政法上的禁止不当联结原则。
专家建议
湖南省高院裁定:“捆绑式年检”违法,那南京的该取消么?。来源是:现代快报。www.shandonglong.com山东龙网总结关键词语:年检,违章,。
及时消除交通违法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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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借鉴其他地方立法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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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大松表示,从 2008 年至 2018 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交警部门以未处理交通违法为由不核发检验合格证而被车主起诉的案例共 57 件,其中车主胜诉案件有 28 件。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安顺市市长陈训华提交了一份《关于取消七座以下私家车年检的建议》,特别提出不应将交通违法记录的处理与年检挂钩。全国人大代表里赞也提出了一份代表建议,主题也与"捆绑式年检"相关,提出应该严格履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启动对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备案审查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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