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高院裁定:“捆绑式年检”违法,那南京的该取消么?( 五 )
顾大松认为,取消机动车年检与交通违法记录消除挂钩,通过常态化的管理措施及时消除机动车交通违法记录,也有地方立法先例可循,南京市地方立法可以借鉴。如《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机动车有三次以上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记录,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送达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后拒不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确有必要的,可以扣留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接受处理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返还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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