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解读违规办学行为有关问题政策( 三 )

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需要强化校内教育、遏止校外补课,通过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构建校内校外相结合的良好育人生态,从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群众经济负担。这既是本次专项治理的重要任务,也是专项治理能否取得成效的关键所在。

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省纪委、省监委、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教育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省教育厅于11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18﹞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规范我省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和政策依据

此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明确了治理范围为义务教育学校,治理内容包括“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不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学校考试排名”三大类10个方面。

(一)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入学。包含3项治理任务,主要针对当前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考试入学、以社会培训机构证书入学、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3个突出问题,精准发力,规范治理,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群众经济负担,遏制校外培训热,引导人民群众的教育预期。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二)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不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包含3项治理任务,目的是进一步强化校内教育,开齐开足上好课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禁止超标超纲教学和考试,遏制校外补课需求。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第三十五条“学校和教师按照确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等条款。

(三)关于严禁义务教育学校考试排名。包含4项治理任务,主要是从减轻学生负担的角度提出,禁止考试次数偏多、考试成绩排名、唯分数和唯升学的考核评价导向等突出问题,切实为学生及学生家长减压。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以及《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中“不以升学率对学校排队,不以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等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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