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教育厅解读违规办学行为有关问题政策( 四 )

三、关于违规办学行为有关问题的政策解读

总体上看,《通知》提出的10个方面治理任务的概念和范围是清晰的,内涵和外延是明确的,也是比较容易操作的,各方反映也较好。但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目前社会上对以下4个问题还不甚清楚,需要作出进一步说明。

1.关于“政府公共资源参与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指政府以国家财政性经费(不含生均公用经费及财政性奖补经费)、公有校舍、派驻公办教师和由公办学校参股、合办、冠名等方式参与举办、且产权尚不清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此类学校要在本次专项整治中进一步明确产权属性,界定公办或民办学校性质,然后依法依规进行整改。

2.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审计署关于印发〈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教基一〔2012〕1号)“严禁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相关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在学费之外,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重点治理当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入学时以考试(面试)分数和等级收取高额赞助费等情况。要积极推进所有民办学校免试入学。

3.关于“以分层走班之名变相设置快慢班”。指学校在实行分层教学时,不是立足于面向每个学生发展,不是把重点放在“补差”上,而是以各学科考试成绩分出多个层次、在一个学年多次分班,而且不断强化“提优”导向,把分层教学、分层走班变成了分重点班和快慢班。这是当前义务教育学校特别是初中学校的一个突出问题,群众意见非常强烈,必须重点整治。

4.关于“频繁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主要指有的县(市、区)违反“区域严禁组织统一考试”的规定,搞各种统考统测;学校组织的统一考试超出规定次数,统考科目偏多;学校和老师安排的所谓月考、单元考和周练次数和科目偏多,有的甚至公布考试结果及排名,严重背离了巩固复习知识和教学诊断与反馈的初衷,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心理负担,严重影响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

四、关于违规办学行为的惩处办法

按照《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和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意见(试行)》(苏教规﹝2009﹞1号),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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