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情妇购买千万元商铺的厅长判了 曾主动索贿( 四 )

  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看上去,贾学英白白从企业老板们手中要来了大量资金,但事实上,他“交换”出去的,却是数目远超其索贿金额的国家财产。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04年4月至2013年3月,被告人贾学英利用担任泰安市市长、山东省交通厅厅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企业贷款、工程承揽、工作调动等方面提供帮助;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索取或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489万余元。

  最终,法院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贾学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侦查机关扣押的保时捷凯宴越野车、斯巴鲁傲虎越野车依法没收,评估拍卖后所得价款上缴国库。侦查机关查封的其位于济南城市中心4间商铺房屋依法评估拍卖,所得价款中的91.9%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剩余部分依法追缴,上缴国库。应依法追缴款项的不足部分继续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办案检察官指出,贾学英作为一名接受党多年培养的领导干部,不能处理好个人生活与工作的关系,缺乏防范和自律,一步步走向堕落的深渊和犯罪的不归路,令人痛心,给世人警醒。他的所作所为,严重败坏了其任职领域的风气,只有对其进行深刻的批判和反思,才能让类似事件不再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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