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一男子为博关注传播暴恐视频 被治安拘留( 二 )

根据商某的违法情节,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商某某处治安拘留3天。

据悉,这是反恐怖主义法实施以来,泰州警方开出的首张“传播暴恐音频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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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恐音视频系当前暴恐案件多发的重要诱因,特别是在互联网高速发展的今天,通过网络传播暴恐音视频速度快、范围广、方式隐蔽,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非常严重。因此,泰州警方郑重提醒网民切勿有意或因好奇制作、传播、非法持有暴恐音视频,一经发现,警方将依法处理。

什么是“暴恐音视频”?

“暴恐音视频”,是“暴力恐怖音视频”之简称,是指以声音、图像或者声音与图像组合之形式再现暴力恐怖与宗教极端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或者其他存储载体。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条规定,参与下列活动之一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

(二)制作、传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物品的;

(三)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服饰、标志的;

(四)为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或者实施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活动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劳务、技术、场所等支持、协助、便利的。

《中国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三:“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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