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一男子试驾车辆出事故 法院判自责并赔偿

小编提示您:本篇文章标题是《东台一男子试驾车辆出事故 法院判自责并赔偿》。//本文由热心网友[今晚打老虎] 投稿。


东台一男子试驾车辆出事故 法院判自责并赔偿

本文标题:东台一男子试驾车辆出事故 法院判自责并赔偿

因试驾车辆操作不当导致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向某4S店赔偿后将试驾人李某告上法庭,向李某主张相关损失。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纠纷,判令驳回保险公司诉讼请求。

2018年9月6日,李某到某4S店选购车辆,在4S店同意后,持有C证的李某试驾车辆,但因操作不当与路牙相撞,致车辆受损。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李某与4S店签订了试乘试驾协议书,约定其参加试乘试驾活动中造成4S店或他人财损的一切责任由李某承担。故保险公司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给付已垫付的保险赔偿款九万余元。

李某辩称,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李某并非事故车辆的第三方,而是车主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具备驾驶资格,并不存在酒驾、毒驾或者故意造成事故等情形。涉案车辆已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等各项险种,相关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赔偿,请求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保险人在履行保险合同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有权在赔付限度内向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但此处的“第三人”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以外的人员,并非保险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本案中,李某系经某4S店允许的合法驾驶员,其因操作不当发生事故,导致车辆受损,相应的损失应由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向李某追偿于法无据,故法院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