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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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本文标题:宜兴市人民法院集中宣判三起涉恶案件

12月13日,市人民法院对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七名被告人因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等,被判处九个月至五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据悉,此次集中宣判的三起案件均为“套路贷”引发的刑事犯罪,是典型的恶势力性质犯罪,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人民法院判决的首批涉恶案件。

2017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江某与吴某合谋,招聘骨干成员叶某等形成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以公司名义向他人发放贷款,恶意设置相关违约条款,肆意认定他人违约,以索取违约金为名,采用扣车胁迫等手段,伙同他人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属典型的“套路贷”行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某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17年4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出资开设小额借贷公司,被告人翟某、韩某、谷某等人陆续加入,分别为公司要债人员。在借贷人违约后,由公司要债人员采用上门语言威胁、殴打、侮辱等方法限制借贷人人身自由,向借贷人索要高额虚假欠款,并形成恶势力团伙。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翟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谷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据了解,今年初,市人民法院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具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意见。本次集中宣判,将对全市黑恶势力犯罪形成震慑,进一步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下阶段,市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积极推进专项斗争,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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