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毒地”公益诉讼二审开庭 两组织一审被判担百万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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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毒地”公益诉讼二审开庭 两组织一审被判担百万诉讼费

  12月1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常州毒地”公益诉讼二审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环保组织“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决三家化工公司承担案件受理费。

  去年1月25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两环保组织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

  2015年12月开始,江苏常州外国语学校多名学生出现皮肤过敏、咳嗽、流鼻血、呕吐、口腔溃疡等不良反应,怀疑与学校附近正在进行土壤修复施工的“毒地”有关——该地块的前身是2010年整体搬迁的常隆化工有限公司。

  此事经媒体持续报道后引发社会高度关注,被称为“常州毒地”事件。

  2016年5月16日,“自然之友”、中国绿发会起诉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要求其承担3.7亿环境修复费用。

  一审判决书显示,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涉案地块的环境污染修复工作已经由常州市新北区政府组织开展,环境污染风险得到了有效控制,两原告的诉讼目的已在逐步实现。因此,两原告提出的判令三被告消除危险或赔偿环境修复费用、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本院依法不予支持。两原告主张由三被告承担律师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法院亦不予支持。

  对于189.18万元的“天价”案件受理费,据法制日报2017年2月8日报道,常州中院回应称,该诉讼费按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计算: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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