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引发火灾母亲卖菜还赔偿款7年 债权人弃赔偿(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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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承办法官调解,王惠琴以小辉的法定代理人身份,同意在火灾中烧毁的不动产按照750元每平方米确认损失,动产按照20元每平方米确认损失,并于2014年1月30日前,赔偿黄某等7人因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5.5万元。

  25.5万元,仍然是一个天文数字。王惠琴说,为了儿子,再难也要还。但是,按照每天卖菜纯收入60元来算,不吃不喝,也得十二年才能还清。

  为了尽可能快地还钱,王惠琴省吃俭用。每天早上,她5点多就起床,赶到中码头菜市场摆摊卖菜。早餐,吃点稀饭馒头应付;午餐,回到出租屋用白水煮菜,晚饭则吃点中午的剩菜剩饭。只有儿子每周回家,她才会买点肉做给儿子吃。与此同时,王惠琴还接下了打扫出租屋厕所的工作。

  调解生效后,王惠琴未能履行。谈及原因,王惠琴很自责,但却无可奈何,“真的是没有钱来还啊。”

  2014年11月,黄某、乔某等7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调查了解到,王惠琴以卖菜为生,条件十分困难。同时,7位申请人中,5位已年过六十岁,生活也存在不同程度的困难。

  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吴启军是该案的执行法官,他介绍,此案比较特殊,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启动了司法救助程序,向区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5.1万元,用于先行赔付。王惠琴也承诺,除去家庭必要支出,每月偿还400元,如经济条件好转,尽量多偿还。

  为了保证按时支付还款,王惠琴每天都固定抽出13元存在一边,有多的时候就多存点。凑到400元,她就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交给对方。从出租屋到法院大约五六公里远,多数时候,王惠琴都是走路去。

  还款期间,执行法官吴启军先后多次约见当事双方,组织协调,并得到全部申请人同意,同意放弃一定数额的赔偿款。王惠琴则同意将每月还款400元的方式更改为逐个偿还。截至今年2月,仅剩江某一案未履行完毕。

  据统计,25.5万元赔偿款,7名申请人合计主动放弃赔偿12万余元,放弃赔偿款最多的申请人是宋某,他放弃了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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