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江12家企业网站“任性”发布信息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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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12家企业网站“任性”发布信息被查处

本文标题:靖江12家企业网站“任性”发布信息被查处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新桥分局对辖区网络交易企业进行检查,向12家存在问题的企业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

靖江12家企业网站“任性”发布信息被查处

网络配图

12月2日至12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新桥分局执法人员共对89家企业网站、34家网店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网站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是否一致、网络宣传的合法性、网售食品的进销货渠道等。从检查结果看,辖区网络市场交易行为总体较好,大多数企业的网上信息与登记注册信息一致,食品经营网络平台上的商家多数亮照亮证,虚假宣传行为较上年有很大程度减少。

但仍有部分网站经营不规范,有的网站上的销售图或地图不完整,缺失南沙群岛、西沙群岛、台湾等版图;有的企业为增强市场竞争力,夸大企业实力与生产规模,小作坊宣传成大企业;还有个别在网络平台上经营食品的企业不进行溯源管理,对食品进货渠道把关不严。

市市场监管局新桥分局在检查辖区一家企业时,发现该企业在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内容有虚假嫌疑。经检查,该公司曾委托我市一家网络技术公司,以3300元的价格设计、制作、发布了三个企业网站。在其中一个网站上,企业宣称位于新桥镇工业园区,而事实上位于新桥镇某村,网站上企业大门的照片也并非是该企业的大门照片。该网站上,企业还宣称拥有员工200余人,而企业的考勤表显示实际员工仅7人。在另外两个网站上,企业车间的照片与实际不相符。另外,该企业还宣称已经有几十年的发展历史,而根据查询得知,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10年。

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该公司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执法人员当场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企业停止违法行为,并处1.2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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