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新规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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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新规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本文标题: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新规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有了新规定。12月20日,省政府官网公布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简称 " 意见 ")。采访人员注意到,其中明确规定,企业未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或者适度下降。该意见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国企工资怎么发?江苏新规定: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文件截图

不再 " 一刀切 ",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是指由企业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意见明确,要完善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联动机制,做到同向联动、能增能减,同时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

值得关注的是,工资效益联动指标不再 " 一刀切 "。江苏将科学设置工资效益联动指标。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从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三方面,分类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

比如,对主业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的公益类国有企业,应主要选取营业收入、任务完成率等反映成本控制、产品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兼顾体现经济效益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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