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首付”的背后套路深 汽车以租代购是陷阱多( 三 )

除了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外,在办理步骤上,“以租代购”和贷款购车也有很大的差别。贷款购车的车主面对的是银行、厂家直属金融机构,这些部门会对购车人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步骤相对繁琐。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核进行中,“批贷”不是百分之百成功的。相反,“以租代购”的步骤就简单得多,而这也成为此类购车合同关系中容易出现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

采访人员从警方了解到,因为“以租代购”车辆产权归属问题,消费者在使用车辆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处理起来也比处理自己名下的车麻烦得多。另外,从目前已经发生的案例来看,消费者和出租方发生纠纷后,出租方采取的措施一般就是直接拖车。有一些不法分子,他们以此为幌子与消费者签订“以租代购”合同,故意设置障碍使购车人无法及时还款,造成事实违约,然后直接将车拖走,消费者不仅要继续支付租金,还拿不到车,这也是目前公安部门正在严厉打击的一种“套路贷”。

管理存漏洞23辆汽车租赁期内被过户

近日,吴中警方破获一起在“以租代购”过程中,因消费者听信租车方前员工谎话,加上租车方自身管理存在漏洞,结果原本还在租赁期内的车辆被过户给他人的案件。9月22日,“花生好车”苏州石湖东路门店经理宋某接客户陈某电话,称自己于2017年12月从该公司租了一辆大众朗逸汽车,在今年9月,将这辆车转租给了门店前任经理蒋某。转租前,蒋某承诺会帮陈某把余款结清,所有手续也会办好,另外还有2万元补贴款给陈某。陈某将车交给蒋某后,蒋某却再也联系不上。

宋某立即去车管所查询,发现这辆汽车已经在9月20日被过户给个人。同时,另外六辆原本也在合同期内的车也都被过户给了个人。宋某联系相关客户后发现,这些车的过户都与蒋某有关。而蒋某已于今年5月被公司发文开除,6月份正式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尽管已离职,但其还利用门店经理职务,私下联系租车客户,骗取客户信任,取得车辆后,转手就将车出售给二手车商,警方随即立案调查。警方调查中了解到,蒋某在2016年1月入职“花生好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成为石湖东路门店经理。2018年4月的时候,由于蒋某在没有经过公司审批的情况下,私下将公司的四辆车卖掉,在北京总公司查实后,将其开除,但蒋某在外面投资欠下不少债务,于是拆东墙补西墙,直至案发。

蒋某最终迫于压力到派出所投案自首。据蒋某交代:2018年4月至9月间,他在任职“花生好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门店经理期间及离职后,为偿还个人债务,以办理退车、转让、借用等为由,先后从公司客户处骗取承租的汽车23辆,并在补办车辆产权证后卖出,犯罪所得共计1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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