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付60元用工费 姜堰两名村干部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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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付60元用工费 姜堰两名村干部受到处理

本文标题:错付60元用工费 姜堰两名村干部受到处理

近日,姜堰区沈高镇夹河村因不当支付60元用工费,两名村干部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诫勉谈话处理。

错付60元用工费 姜堰两名村干部受到处理

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乡村秸秆禁烧、打捞河草、清淤护坡、修路护绿等工作需要大量民工,用谁、用工费多少?一般都由村干部说了算,不知不觉滋生了“微腐败”。

今年以来,沈高镇对村级用工进行专项治理,将村集体用工程序是否规范、用工手续是否完备、有无人情用工、有无虚假用工等情况列为对村巡察的重要内容。

2015年5月,夹河村副支书凌俊组织村民整治村庄环境时,对村民组长陈夕平说:“这段时间太忙,都顾不上家里田了,能否帮找几个人,拔了我家田里的杂草?”陈夕平安排4名女工拔杂草,并在公用工笔记本上记下4人姓名。年底,不知情的村委会主任吴桂华支付了4名女工60元用工费。

巡察发现问题后,凌俊虽然向村里补缴了60元。但按照相关规定,镇纪委还是给予凌俊诫勉谈话处理,给予陈夕平党内警告处分。此事公开后,震动了沈高所有干部群众。村民们说,60元也就是一包烟的钱,镇纪委都没放过,看来整治村级乱用工是动真格了。

据了解,今年,姜堰区沈高镇共发现29条问题线索,对违规、违纪的15名村干部给予1人党内警告、1人诫勉谈话、13人批评教育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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