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母亲虐女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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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生母亲虐女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文标题:亲生母亲虐女案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本报今年10月20日A2版《恶毒亲妈如此虐待女儿,良心不疼吗?》报道了亲生母亲杨某某对女儿李某某采用缝衣针戳嘴、喂粪便相威胁、铁衣架殴打、扇耳光等手段,多次对李某某殴打虐待的案件。昨天下午,惠山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虐待一案,以虐待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审理查明 多次发现女儿偷拿钱物,说教无果,对其殴打虐待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与丈夫李某印系再婚家庭,二人于2008年共同生活,2009年生下女儿李某某。李某某出生后不满一年,杨某某便随丈夫到无锡打工,居住在李某印工作的厂内,杨某某平时从事流动摊贩生意贴补家用。李某某自幼随祖父母在河南省周口市生活。

2016年9月,杨某某夫妇因考虑女儿在河南期间有不良习惯,遂决定将女儿及李某印与前妻所生儿子李某雨转学至无锡。在无锡共同生活期间,杨某某因多次发现女儿偷拿家中父母的钱及同学的钱物,在说教无果的情况下,采用缝衣针戳嘴、喂粪便相威胁、铁衣架殴打、扇耳光等手段,多次对李某某殴打虐待。2018年5月,杨某某在得知女儿又偷拿父亲的钱后,让其承认错误并给其几天时间考虑。因李某某不承认并继续撒谎的情况下,6月初杨某某用木棍对李某某殴打。6月4日李某某在学校上学期间,被老师发现伤势,遂报警并送医院救治。经无锡市公安局法医鉴定,李某某挫伤面积达体表面积8%左右,已构成轻伤二级。

另查明,被告人杨某某夫妻、婆媳关系相处和睦。案发后,在有关部门的建议、协调下,李某某和其兄李某雨回河南老家学习,目前跟随祖父母一起生活。杨某某夫妇现每月寄生活费供儿女上学,平时主要通过电话了解儿女学习生活情况。

为何缓刑 法院认为,考虑案件起因、行为目的、亲情伦理、被害人的成长等因素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在管教女儿过程中,实施暴力殴打等方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虐待罪。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犯虐待罪的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杨某某在庭审中的辩解意见经查属实,法院予以采纳。杨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故可依法从轻处罚。对杨某某辩护人提出“属自首”的辩护意见,经查,杨某某非主动投案,故不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法院不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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