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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泰兴市侨联原主席因侵吞公款 收受贿赂被判刑
近日,泰兴市侨联原主席周建华贪污、受贿案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周建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之前的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周建华自2010年至2016年,在担任泰兴市城管局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财务、保管公款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指使泰兴市某汽车吊装服务部法定代表人周某、泰兴市某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陶某等人采用虚开票据的方式套取公款,并将其中38086元予以侵吞。上述款项被其用于个人消费、家庭集资、家庭装潢等。
2010年至2018年期间,周建华利用其负责机关内务、分管泰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等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收受戴某、卞某、周某等人所送现金253000元以及价值1000元的购物卡2张,苹果iPad平板电脑1部、苹果6plus手机2部,合计价值人民币271076元,在环卫处垃圾清运业务发包、单位物资采购、公务接待安排等方面对上述人员给予关照。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周建华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