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取消楼市限价文件有悖初衷 决定撤销( 二 )
2017年10月17日,为规范衡阳市房地产市场,衡阳发布《关于规范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要求对市城区新建商品住房实施销售价格明码标价管理,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前必须到市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明码标价监制手续。对于报价偏高或者涨幅偏高的房企,住建局将会暂停其预售许可申请,同时价格主管部门将对开发商进行约谈。与此同时,开发商必须在网上公示其申请预售的价格,不得擅自在实际销售中突破限价。
易居研究院数据显示,今年11月份衡阳市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6829元/平方米,环比上涨3.59%,同比涨47.52%。但是从今年前11个月的数据看,基本上稳定在6500元左右的水平,没有继续大涨的可能。
对于此次撤销取消限价的文件,衡阳市政府表示,衡阳市委市政府将坚决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发展动态,科学调控,以坚决的态度,坚定的韧劲维护衡阳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维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
伴随着衡阳市政府撤销《关于暂停执行<关于规范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的通知》,这也意味着,衡阳市将继续执行《关于规范市城区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的通知》。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在住建部此前提出“三稳”即稳地价、稳房价和稳预期的情况下,各类松绑动作,无论是大还是小都容易引起市场预期的变动。这种变动可能不利于房价的稳定,所以需要积极纠正原有的政策。这也进一步体现了楼市持续稳定的导向。预计衡阳此类动作会对全国其他城市有一定的影响,部分城市即便是有松绑的意愿,预计也会相对放缓。换而言之,若是没有足够信心做到“房住不炒”,部分政策的松绑会被认为是轻率的,也容易面临问责的压力。
近期,除了衡阳市,亦有个别城市开始松绑楼市调控政策。12月18日,山东菏泽明确取消一二手房限售;12月19日,广州宣布“330新政”前出让土地,商服类物业可出售给个人;12月21日,浙江杭州对外地户籍居民购房,允许累计补缴3次社保。
12月27日,社科院发布的《中国住房市场发展月度分析报告》建议,应保持政策定力,即使房价出现暂时性下跌,也不宜出台剌激或鼓励购房政策,避免房地产调控前功尽弃。但部分房价下跌的城市,可以因地制宜地调整一些不合时宜的房地产政策,如限售、限价等,使得房地产政策体系更为科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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