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交警发布2018交通违法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四 )

以案说法: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网络直播、短视频迅速走俏,一些普通网民通过直播或短视频平台,俨然成为“主播”或者“网红”。与此同时,一些违法乱象也随之出现。这种为了创造所谓的“网红经济”而无底线地制造看点,以达到传播目的行为,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不负责任,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8、货车司机驾车闯卡疯狂逃窜被判刑

案情简介:2018年4月23日晚9时许,徐州交警支队鼓楼大队民警执勤时,发现一辆牵引半挂车拉载货物超宽,当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时,驾驶员竟直接驾驶货车闯卡逃离,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跟随,当车辆行驶至三环北路与襄王北路路口时,货车突然变向加速撞向警车,造成警车尾部后备箱以及后保险杠严重受损,将警车推行了十几米后驶离现场。民警立刻向指挥中心汇报,20分钟后,多辆增援警车同时在襄王路将该车截停,驾驶员王某被当场抓获。驾驶人王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以案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2017)最高法刑申60号,只要加大油门逃避检查就可以认定为阻碍执行公务的暴力方法,就能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本案中,王某加大油门逃避检查、冲撞警车,情节严重,故构成妨害公务罪。

9、两货车街头斗气 驾驶人均承担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日,殷某驾驶一辆半挂车在342省道宜兴段起步时与徐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纠纷,随后两人停车争论。双方争论无果后,继续上车驾驶,并不顾公共安全在路上相互别挤。徐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从非机动车道往左别到超车道上,堵住了后方殷某的行进方向,殷某不得已撞向中央隔离护栏后,徐某驾车离开现场,后双双被交警部门抓获。最终,徐某和殷某分别犯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一千元。

以案说法:虽然这起案件并没有造成人员的伤亡,但是事发地段是342省道,紧邻镇区,车流量较大,行人密集。殷某与徐某在省道上追逐竞驶、相互别车,置他人安危于不顾的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故构成危险驾驶罪。

10、网友举报应急车道违法,警方迅速查处

案情简介:2018年4月30日上午,新浪微博网友“水产人梁聪”发微博称:上午9点15分左右,在京沪高速扬州江都段,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车。接到微博的举报视频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指令扬州交警部门立即锁定该车并迅速与该车驾驶人取得联系,要求其立即到扬州交警高速二大队接受处理。11时50分,该车驾驶人张某到高速二大队接受了处理。经查明,4月30日09时25分左右,驾驶人张某驾驶浙D00F8C号小型轿车在京沪高速实施非紧急情况下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违法行为,且未随车携带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非营运车辆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罚款200元,记6分。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的,罚款50元,记1分。民警对该驾驶人两起违法行为处以250元、记7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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