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下属的事业单位在机构改革中能成为参公单位吗?看完知道了!( 二 )

1、事业机构大幅减少 。 本轮机构改革取消行政类事业单位后 , 所有职能相近的事业单位 , 将打破领域限制 , 打破不同事业机构限制 , 按照职能进行必要的整合 。 如 , 职能相近的检测机构 , 整合成大检测中心等等 , 实现事业单位跨部门、跨行业、跨机构大幅度的撤并整合 , 强化服务属性 。 像辽宁省经过改革 , 事业单位大幅减少 , 机构精简90%以上 , 有的县事业机构从300个左右减少到20个 。

2、人员编制大幅压缩 。 机构精简 , 伴随着是人员和编制的减少 。 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正式在编人员 , 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 , 随职能转换进行分流 , 一般不会取消编制 , 被清理出体制 。 真正减少的 , 主要是自收自支类备案制管理编制 , 和自定、自筹类地方政府自行设定、自行管理、自行供给的事业编制 。 预计将减少30%以上 。 今后 , 根据机构编制法规定 , 除国家核定的行政编制、事业编制外 , 不允许各地自行设定编制类型 。 行政工勤编制也将随空随销 , 逐步取消编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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