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认老人遗赠“一半房屋”协议,保姆起诉但未获法院支持( 二 )

2012年5月20日 , 姐弟三人从劳务市场找来时年54岁的徐海蓉到家中做保姆 , 双方未签订劳务合同 , 口头约定每月支付徐海蓉报酬2000元 。 汪忠勇每月收入共计六七千元 , 自2012年7月起 , 汪忠勇的收入由徐海蓉保管并支配 , 扣除徐海蓉及汪忠勇的日常生活支出外的剩余款项均归徐海蓉所有 , 汪忠勇不再另行支付徐海蓉报酬 。

有了住家保姆照顾父亲 , 汪秋云姐弟三人也就放心了 。 为了给予父亲更多精神安慰 , 三人决定不管多忙 , 都要抽时间轮流去探望父亲 。 后来 , 因为汪忠勇的身体越来越差 , 徐海蓉感觉自己一人照顾汪忠勇有些吃力 , 便又为汪忠勇聘请许晓梅作为兼职保姆 。

2015年起 , 徐海蓉认识了李月芹、严梅芳等几个做保健品的生意人 , 在李月芹、严梅芳等人的宣传、推荐下 , 徐海蓉渐渐热衷于保健品 , 怂恿汪忠勇与自己一起购买保健品服用 , 为此花掉不少钱 。 汪秋云姐弟三人发现了徐海蓉与父亲一起购买保健品服用的事情 , 曾与徐海蓉发生过争执 。 可是 , 汪忠勇当时十分相信徐海蓉 , 与子女也闹得有些不愉快 。 为此 , 汪秋云姐弟三人减少了探望父亲的次数 , 改由两个女婿和儿媳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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