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认老人遗赠“一半房屋”协议,保姆起诉但未获法院支持( 六 )

徐海蓉诉称 , 本人自2015年5月开始照顾汪忠勇 。 其间 , 汪忠勇对本人产生了深厚的友情 , 多次要求本人照顾其一生 , 其去世后将与妻子共有房产中属于其的份额遗赠给本人 , 双方于2016年1月15日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 。 2016年10月13日 , 汪忠勇因病去世 。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 汪秋云姐弟三人将房产登记在汪秋月名下 , 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 故诉至法院 , 请求将汪忠勇房屋的一半份额给付本人 。

汪秋云姐弟三人共同辩称 , 不同意徐海蓉的诉讼意见和请求 。 理由为:徐海蓉提交的《遗赠扶养协议》并非汪忠勇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尽管是以“遗赠扶养协议”冠名 , 但实际是用汪忠勇的钱养活汪忠勇 , 并免去了徐海蓉15万元的债务 , 成为徐海蓉的权利书 , 并非遗赠扶养权益 , 该《遗赠扶养协议》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徐海蓉未能尽到协议约定的扶养及生养死葬之义务 , 系其本人的行为造成的 , 徐海蓉明知汪忠勇身患褥疮半个月之久 , 未通知汪忠勇的子女带其就医 , 主观上不愿意尽到生养死葬的义务 。 徐海蓉要求将房屋的一半份额归其所有 , 无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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