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拒认老人遗赠“一半房屋”协议,保姆起诉但未获法院支持( 九 )

在徐海蓉与汪忠勇签订该协议后 , 尤其在汪忠勇出现大面积褥疮和昏迷病情后 , 徐海蓉未及时将汪忠勇送医 , 亦未及时告知汪秋云姐弟三人或汪忠勇其他家人 , 存在重大过错 , 且自2016年7月4日起 , 徐海蓉即不再照顾汪忠勇 。 一审法院结合徐海蓉在对汪忠勇扶养期间已得到相应的报酬 , 且未能履行上述协议约定的生养死葬之义务 。 驳回徐海蓉享有《遗赠扶养协议》中关于房屋份额继承权的请求并无不当 , 本院予以维持 。 徐海蓉以其已尽到《遗赠扶养协议》中的扶养及生养死葬之义务为由 , 主张其应享有汪忠勇房屋部分份额的继承权证据不足 , 本院不予支持 。

综上所述 , 徐海蓉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 , 应予驳回 。

2018年8月8日 , 南京中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1款第一项之规定 , 作出终审判决 , 判决驳回上诉 , 维持原判 。 (文中人物皆为化名)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