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关于减税降费有关情况的说明

  一、收费减免情况

  我市地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已全部取消 , 现有中央确定的涉企政府收费24项 ,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9项、政府性基金10项、社会保险收费5项 。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 , 免征(地方有权确定征收标准)5项、地方留成部分免征2项、降低收费标准6项 , 其余11项公共安全、生态资源项目 , 此次未做调整 。 具体情况是:

  1.免征5项:药品注册费减收84万元 , 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减收440万元 , 水利建设基金减收14亿元 , 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减收2250万元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13亿至15亿元 。

  2.地方留成部分免征2项:港口建设费地方留成部分减收3.2亿元 , 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地方留成部分减收226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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