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实施《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修订)( 二 )

《办法》还进一步加强了对耕地保护责任落实的有关要求 , 明确了奖惩措施 。 《办法》强调市县政府市长、县长为第一责任人 , 对认真履行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成效突出的市县给予表扬;有关部门在安排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耕地提质改造项目和耕地质量提升资金时予以倾斜 。 问题突出的市县要限期进行整改 , 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县、自治县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审批 。 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结果也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干部问责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 《办法》从印发之日开始实施 , 2005年印发实施的《海南省市县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

“《办法》的印发实施对海南省耕地保护政策法规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 为海南省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严守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 ”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 截至目前 , 海南省保有耕地面积1083.87万亩 ,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910.49万亩 , 高于《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调整方案》以及《海南省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篇(章)》明确的至2020年1072万亩和909万亩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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