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6项专项扣除为纳税人送新年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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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6项专项扣除为纳税人送新年礼包

  晨报讯(通讯员 王向东)2018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了《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支出设为专项附加扣除。该办法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在此之前,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首次将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三项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且设立了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而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出台的内容上看,这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力度相当大,纳税人将享受到更为广泛的减税让利实惠。

  子女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学历教育包括义务教育(小学、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子女,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纳税人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资料备查。

  继续教育专项扣除: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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