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班半个月被辞退 原因竟是不发朋友圈( 二 )

微信作为即时通讯工具,已被大家广泛使用,让工作沟通更加便利同时,也让工作结束时间在微信群里被领导发言无限延长,甚至微信朋友圈,也变成了分享成为工作“考评”的重要标准之一。

事实上,小王的案例并非个例,有培训机构因员工不在朋友圈宣传而被开除,也有微信群里不回消息被开除。

日常生活中,公司存在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案例也不少,劳动者应该如何区分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呢?

为此小编咨询了苏州德策律师事务所肖宇峰律师:

一般来讲,微信朋友圈是一个私人好友联系的平台,用户在朋友圈发的动态和言论具有一定的私密性。工作安排应当严格限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内,未经员工本人同意,不应当延伸到员工的私人空间。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为理由解除合同的,只有在以下6种情形中,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那么在遇到公司不合理的解聘时,作为劳动者,应该怎样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肖律师表示:

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可以搜集工资支付凭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同事的证言等能够证明在该单位上班的证据。

如果有签订合同,可以提供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涉及违法解除,提供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出的解除通知。

如果涉及加班费,提供证明存在加班事实的证据,如用人单位出具的加班通知,加班时的工作邮件、短信微信,考勤记录,录音录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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