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后意外得知自己竟有“案底” 再审检察建议还申诉人清白( 二 )

2002年10月的这起诈骗案 , 案卷上有白纸黑字“吴某”的签字 , 卷宗中身份信息与吴某完全吻合 , 原案被告人早已出狱 , 留存的照片已无法辨认 。 但经过笔迹及指纹鉴定 , 申诉人吴某与原审被告人确实不是同一人 , 原审认定的被告人身份确实有误 。

究竟是谁冒用吴某的身份实施犯罪呢?复查过程中 , 吴某向检察官透露 , 自己曾经丢失过身份证 。 检察官认为 , 如果属实 , 极有可能是有人冒用吴某的身份证进行犯罪 。 承办检察官再次认真翻阅当年的案卷 , 发现原审被告人似乎对吴某的家庭状况等信息非常熟悉 , 据此推断可能是熟人作案 。

2018年10月21日 , 检察官与公安侦查人员一起远赴吴某老家安徽等地展开调查 , 走访当地村委会、派出所 , 并找到原案同案犯仔细询问 。 结合证人证言及吴某反映的情况 , 初步确定吴某的哥哥吴某某有冒名的嫌疑 。 检察官随即询问吴某某并采集了他的指纹 , 确定吴某某就是当年冒充弟弟名字的原审被告人 。 在证据面前 , 吴某某终于承认犯罪事实 。 经查 , 吴某某与弟弟吴某关系不好 , 长期不联系 。 吴某某在苏州因诈骗入狱服刑的情况 , 吴某并不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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