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不得选民用住宅办学( 二 )

培训不得留作业

同时 , 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 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 , 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 , 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 不得留作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举办、受托举办或变相举办与招生入学挂钩的测试活动 。 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 , 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

采访人员张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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