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回应道路交通安全热点问题 严管网约车( 二 )

采访人员注意到,条例还明确了公交车驾驶人对妨碍行车安全的突发状况的处置要求,要求遇乘客有妨碍行车安全的行为时,“不得与乘客发生正面冲突,应当及时将车停至安全位置,报警等候处理”。

“重庆万州事件之后,各地纷纷吸取教训,南京通过立法规范公交车驾驶员和乘客行为,非常及时。”南工大交通运输工程学院院长助理王卫杰认为,实施过程还应加强对驾驶员的应急管理培训,同时通过媒体宣传加强对乘客行为规范引导。

外卖小哥电动车须限速

快递小哥、外卖“骑手”们借助飞驰的电动车为群众带来方便,频频违章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严重隐患,电动自行车本身车速过快、制动性能差也造成事故多发。

就此,南京对电动车作出了分类详细规范。对电动自行车,明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不得在道路上行驶,还对改装或改动电动机、限速装置、脚踏骑行设备作出禁止性规定。

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条例规定“未经国家相关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说明中指出,这是为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发展预留空间。国家有关部委正在制定国家标准和检测条件,地方政府有望对这两类车开放路权。

对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条例专门明确了管理规定,从强化邮政管理部门职责入手,强调要明确行驶时速、装载质量等标准,加强统一编号和标识管理,实现规范管理。

“通过立法分类管理电动自行车十分有必要,规范电动自行车车辆的同时,加强违法骑行行为执法,能够降低电动自行车事故率。”王卫杰建议,相关部门还应该尽快出台政策过渡时期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意见,对外卖快递邮政企业,要督促建立安全管理台账,加强员工交通安全培训教育,规范骑手佩戴安全头盔等骑行行为。

网约车、共享单车要纳入监管平台

网约车、共享单车作为新业态发展迅猛,跨领域、跨部门的特点导致仅靠一个部门或几个部门很难实现全面有效监管。外部监管不足、内在自律缺失,给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群众出行安全带来隐患。南京市这部条例回应社会呼声,明确了交通、城管、公安等部门的管理职责。

为提高行业监管效能,条例明确:共享单车经营企业应当将企业基础信息、车辆运营等信息,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将已册驾驶人和车辆的基础信息等接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这些规定均设置了法律责任,加强了管理刚性。对此,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提出,网约车、共享单车数据接入管理,有必要引入第三方验证机构,真正做到精管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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