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详解《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三 )

问: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之间是什么关系?

答:两公律师和社会律师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 二者执业范围各有侧重、优势互补 。 两公律师熟悉本单位、本企业、本行业的政策法规和实际情况 , 能够结合本职工作提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 更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本单位法律风险 。 由于两公律师不向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 , 能够与社会律师实现功能互补 。 同时 , 两公律师与社会律师之间可以相互转换 , 有利于畅通不同部门、不同岗位法律服务人才之间的交流渠道 。

问:两公律师主要有哪些职能作用?

答:两公律师对于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和水平 , 具有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 办法规定 , 两公律师可参与制度建设;参与决策论证;处理法律事务;化解矛盾纠纷和开展普法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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