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详解《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公司律师管理办法》( 四 )

问:两个办法是如何保障两公律师职能作用的?

答:一是要求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建立健全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 , 将两公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起草论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要文件、处理重要法律事项时 , 应当安排两公律师参加 。 二是要求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完善两公律师列席重要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出具法律意见、审签相关文书的工作流程和制度安排 , 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支持 , 保障两公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 三是明确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可以在所属各单位之间统筹调配和使用两公律师 , 以促进两公律师更好地发挥作用 。

问:司法行政机关将采取哪些措施贯彻落实两个办法?

答:一是组织有关方面认真学习两个办法 , 切实把两个办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 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 努力形成有利于两公律师开展工作的社会环境 。 三是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 指导两公律师所在单位完善人员遴选、年度考核等方面的日常管理制度 。 四是加快发展两公律师队伍 , 实现两公律师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国有企业的广覆盖 。 五是加强与律师协会、两公律师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作 , 充分发挥两公律师作用 。 六是不断总结工作经验 , 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 及时解决两个办法贯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