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枪存宿舍 大学生被免刑罚( 二 )

一审法院认为 , 高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 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 依法应予惩处 。 鉴于高某出身军人世家 , 持有枪支的动机是兴趣娱乐 , 持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数量仅为两支 , 致伤力较小 , 且到案后如实供述 , 并协助民警起获涉案枪支 , 综合本案的全部情节 , 可以认定为高某属于犯罪情节轻微 , 不需要判处刑罚 。 据此 , 判决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 免予刑事处罚 。

一审判决后 , 高某上诉称 , 原判对其定罪且免予刑事处罚过重 , 请求二审法院改判其行为可不以犯罪论处 。 高某的辩护人认为 , 高某出身于军人家庭 , 其购枪的主观目的 , 一是出于对电影枪战情节的喜好 , 二是出于学校剧社排演话剧时道具所需 。 此外 , 从高某主观认知上看 , 购买方式、渠道公开透明 , 不存在任何隐秘性 。 所购枪支外观基本为全塑料材质 , 品相不具有危害性 , 且购买价格极度低廉 , 产品不具有任何危险枪类价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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