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对投资建设公共停车泊位给予资金奖补和政策鼓励

央广网济南1月8日消息(采访人员桂园)《济南市鼓励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若干规定》近日公布 。 规定鼓励多渠道参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 , 以有效缓解省会停车供需矛盾 。

这些公共停车设施是指对社会开放、满足公众机动车辆停放需求、独立建设的停车设施(含住宅小区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地下停车设施、地上立体停车设施、地面停车设施 , 不包括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设施 。

济南市明确提出 , 在规划建设上 , 鼓励利用地上地下有效空间、闲散设施(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老旧小区的自有闲置空地)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停车设施 。 公共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可不调整原审批规划 , 建筑面积可不纳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计算范围 。 对涉及规划退界的公共停车设施项目 , 在征得相邻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 , 可适当减少退界距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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