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北京企业社保征收暂缓移交税务( 二 )

通知称 ,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相关要求 , 自2019年1月1日起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 按照北京市政府统一部署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缴费方式、办事地点不变 , 税务部门在市、区两级社保中心派驻税务干部 , 为缴费人提供“一站式”联办服务 。 与此同时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方式和街乡、村组、学校等单位代办渠道、办事地点不变 。

最为值得关注的是 , 该通知涉及的只是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两大群体 。 对于参保人数最为众多的企业 , 该通知并未提及 。

此前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 , 曾明确规定从2019年1月1号起 ,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在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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