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减证便民 取消28项证明( 二 )

司法部的决定取消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设定的“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建立执业风险、事业发展等基金的证明”等20项证明事项 。 同时还取消了《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设定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职称证明”等8项证明事项 。

下一步 , 司法部将及时做好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修改工作 , 大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 持续推动减证便民、优化服务 , 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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