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房造假为何屡禁不止( 二 )

  一直以来 , 相关部门都在打击虚假票房 。 2017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 , 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 , 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 , 根据具体情况处以罚款 , 并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不同 , 对其采取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等措施 。

  然而 , 在利益驱使下 , 还是会有制片方想方设法用一些旁门左道、虚假营销、票房注水等方式欺骗观众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 , 精神产品也是商品 , 也适用市场规律、包括供需规律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商品服务也包括影视作品 。 消费者应当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安全保障权 。 如果有院线、网站平台造假 , 故意刷数据、票房注水 , 就构成了欺诈 。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 , 百姓对优秀影视作品需求越来越高 。 来自国家电影局的数据显示 , 我国2017年观影人次达到16.2亿 , 电影市场受众群体庞大 。 在这样火爆的市场环境下 , 好的作品不愁不叫座 。 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时代 , “酒香不怕巷子深” , 对于片方来说最重要的是作品质量 , 要用好电影树立好口碑 , 用好故事吸引观众 , 票房造假者终将被影迷、市场抛弃 , 也会影响我国影视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 (经济日报采访人员 姜天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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