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发浪潮已然来袭 养老机构门槛降低

  民政部近日发布通知 , 明确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 , 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 也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 。 这意味着 ,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这个曾经把不少民办养老机构挡在门外的“拦路虎” , 如今将彻底扫除 。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社会福利院院长周春芳看来 ,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是养老服务业改革的共识 , 是民政养老服务管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大突破 , 对激发养老服务业创业创新影响巨大 , 意义深远 。

  何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2013年 , 民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 , 其目的是为规范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 促进养老机构健康发展 。 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 , 设立养老机构 , 应当符合以下几方面条件 , 包括 , 有名称、住所、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有符合养老机构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 , 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设施设备和活动场地;有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服务人员;有与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资金;床位数在10张以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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