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买房十年后被起诉,发现前房东一房二卖还恶意申请仲裁( 二 )

2015年4月 , 在入住房子近十年后 , 谢某突然收到一份法院寄来的起诉状和开庭传票 。 起诉状中 , 起诉人吴某明确要求他立即搬离居住的房屋 。

吴某凭什么要求谢某搬离?原来 , 秦某与谢某签订合同后 , 又在2006年将房屋以46.5万元“出售”给了吴某 , 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办理了过户手续 。 现在吴某正是基于产权人的身份要求谢某一家搬离房屋 。

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 吴某虽于2006年10月取得房屋的产权证 , 但实际并未获得房屋的占有使用权 。 其应该根据房屋买卖合同向合同相对方秦某主张权利 , 故法院驳回了吴某要求谢某搬离的诉讼请求 。

为了进一步主张自己对房屋享有的权利 , 谢某向法院起诉 , 要求确认秦某与吴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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